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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出台政策强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信息发布者:西罗村
    2022-04-17 11:51:47   转载

    为切实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期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机制,采取“财政预算缴存、申请用地单位实缴”的方式,确保每年有足够的资金让被征地农民及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一、实行财政预算缴存

    财政预算缴存适用于政府收储土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明确有缴费主体的除外),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政府收储土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缴存,按照征地项目(地块)以“哪级政府征地,哪级政府缴存”的原则执行。

    一是明确缴存范围和程序。2016—2021年期间的政府收储土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机构报送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的六年期间所有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征地总面积,做好补贴资金核算,结合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总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缴费档次、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需求等因素,商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分期缴存计划,于2022年8月前将缴存计划送土地收储或征收主体单位,由土地收储或征收主体单位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划入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2022年1月1日起的新征土地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未足额落实的,不得批准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机构报送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的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等材料,结合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总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缴费档次、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需求等因素,拟定年度缴存计划送土地收储或征收主体单位,由土地收储或征收主体单位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足额划入政府指定财政专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明确拨付程序。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后,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发放待遇,并做好相应的明细台账。

    二、要求申请用地单位实缴

    申请用地单位实缴适用于财政预算缴存以外并已明确申请用地单位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对于2016—2021年期间征收的土地项目,应由申请用地单位缴纳而未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根据“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土地出让金缴存哪级政府,哪级政府研究解决”执行,按规定足额将应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

    三、强化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为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支出户。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财政专户进行严格监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或者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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